工作描述:自2011年7月,调回力旺集团母公司,从事集团煤炭版块投资项目的财务控制和管理。工作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。
早期作为参股股东代表,代表股东参与公司经营事务,包括股权转让、工商、税务、电力接洽等前期事务。并主要参与了以采矿权抵押为核心的集团贷款业务。贷款金额10亿元,为2011年度吉林省建设银行系统最大信贷项目。
后期完成100%股权收购后,作为驻矿财务及其他行政工作分管人员,完成了对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指标、工作指标进行分解和调度;领导完成了搬迁及勘验村民走访及协调、谈判工作;组织设计并持续监督实施煤矿过渡时期财务、行政工作暂行制度,保障股东利益和集团管理异地扎实落实等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由于此为新版块拓展项目,整体资金投入累计约40亿元,但由于煤矿地处内蒙古鄂尔多斯山区,长春方面仅派驻5名人员,其中以本人和另一财务人员为核心作为管理和对接人员,与当地接收煤矿管理人员一并工作。因此,整体工作不局限于财务管理方面。